泰达水业公司净水厂三期格栅机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招标编号: ) 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一、招标条件 本 泰达水业公司净水厂三期格栅机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天津泰达水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泰达水业公司净水厂三期格栅机改造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泰达水业公司净水厂三期格栅机改造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泰达水业公司净水厂三期格栅机改造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应配备:()正项目经理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任命书并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安全员名(单独配置):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级本)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级本)及投标截止前近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或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②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③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的股权结构,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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