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对白酒中心(一期)智能包装中心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白酒中心(一期)智能包装中心物资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公开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五、采购项目简介 白酒中心项目(一期)位于南溪经济开发区九龙产业园区,建设含标准化厂房智能陈贮中心(栋)、智能勾调中心、智能包装中心、陶坛陈贮中心、办公大楼、门卫、消防站、生产配套等,现需对智能包装中心中需要的堆垛车、叉车及搬运车进行采购。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七、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宜企采”服务平台),登录地址: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宜企采”服务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采购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合同等。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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