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新城镇基层政权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招标项目年新城镇基层政权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嘉发改投资发〔〕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市财政统筹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新城镇基层政权维修改造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地点:嘉峪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院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本项目施工投资概算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为.万元、第二标段为.万元。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监理采取费率报价,最高费率不得超过.%,最终合同签订的监理费=施工单位中标价×监理单位投标费率。 项目概况:改造新城镇镇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门房及室外工程等,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内外墙体、顶棚、地面翻新改造,更换门、门套、窗、窗帘、照明设施、供排水及供暖管道,改造防水、吊顶、会议室、卫生间、室外地沟等。 招标内容:对本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含保修期)的全部工程内容实施 全过程监理。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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