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放式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一、征集邀请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拟对光明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进行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光明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 (三)最高限制单价:按照代理服务费计付标准,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计付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详见征集文件第五部分。   (四)支付上限:一个自然年度(个月)总代理费用支付上限万元。   (五)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和深圳市光明区区属预算单位。   (六)履行协议的地域范围描述:深圳市光明区。   三、框架协议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年。   四、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方式   (一)首次响应   .供应商通过本公告获取征集文件,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后,将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光明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截止时间:年月日:前(北京时间),征集人将统一审核供应商的申请材料。   (二)如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时间未能成功响应或入围,后续有意向加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可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首次响应的有关要求,发送响应文件至上述邮箱,征集人将定期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五、框架协议签订方式   征集人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在深圳市设立市级分行的商业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备查;同一家银行,只允许有一家分行或总行参与本项目,且总行与分行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其响应均将被拒绝);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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