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北江原水泵站-年粉末活性炭采购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北江原水泵站计划采购约吨粉末活性炭。 五、采购控制价 单价报价 ¥.元;数量:据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供应商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供应商必须是提供货物(粉末活性炭)的制造商,或是提供货物(粉末活性炭)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为提供的货物必须在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或是提供货物(粉末活性炭)的贸易代理商或经销商。 注:①如供应商为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如供应商为拟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声明、授权委托书以及承诺对拟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的委托书(委托书需清晰反映委托拟投标货物的品牌和型号,有效期应延续到本次采购货物的质保期满为止)。 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供货产品要求具有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资质要求: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粉末活性炭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供应过生活饮用水用粉末活性炭的业绩。) 注:①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相应的供货发票扫描件及交货验收证明材料。 ②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供货产品、合同金额页,合同原件备查)和相应的供货发票扫描件,合同必须能反映供货内容、用户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等信息,如合同不能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全部信息,需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所提供的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合同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业绩不予认定;发票需提供清晰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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