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坑原畜牧屠宰有限公司-集体厂房租赁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高坑原畜牧屠宰有限公司-集体厂房租赁项目(三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高坑原畜牧屠宰有限公司-集体厂房租赁项目(三次)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石亭街道高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高坑原畜牧屠宰有限公司-集体厂房租赁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位置:石亭街道高坑社区,址在:高坑社区-号,东至:村道,西至:村道,南至:新佳美,北至:村道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建筑总面积层.平方米,为砖墙彩钢板顶。(详见附实地勘丈成果图) .最低控制价:租金以./平方米/月,最低投标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肆仟叁佰玖陆元肆角(小写:¥.元)。超出承租底价的投标人中出价最高者获得中标人资格,低于承租底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 .承租期限:五年(以合同签订的租赁日期期限为准)。 .承租方式:投标人自投工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含人为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一切税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中标法。 .承租款支付方式:承租人须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于合同签订当天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租金需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交清,若承租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交清,承租方需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后一个月内多交承租总额%违约金,如承租方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后一个月内仍没交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总价)%不予退还,重新招投标,以此类推。 注:租赁期间,厂房所在区域遇政府拆迁、征收等不可抗情形,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理补偿。(详见合同条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以身份证为认定标准)或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二)自然人投标必须是本人参与,非本人投标的不予接受;企业投标须法人参与,若法人无法亲自到场,则须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格式详见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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