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委托,根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相关规定,医院将于近期对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组织谈判采购。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承担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医疗废物收运及处置服务。 .服务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医疗废物收运及处置等工作。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达到如下要求: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医疗废物分类与包装标识要求,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如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流程;在运送途中一旦发生医疗废物外溢、散落等应急情况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运送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须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登记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运送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车辆行驶时应锁闭车厢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装载至乙方运输工具后,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提供足够数量的周转容器,对重复使用的周转容器每次使用后,进行严格清洗消毒。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双方工作人员必须共同认真做好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规范填写电子及纸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医疗废物清运要求日产日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对接工作,并积极响应、完成招标人要求的临时工作。 (三)服务地点:中日友好医院云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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