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共焦激光造影联合及炫彩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东风东路号粤海集团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共焦激光造影联合及炫彩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共焦激光造影联合及炫彩系统采购项目 、标的数量: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共焦激光造影联合及炫彩系统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品目名称: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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