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部分资产 (一台电动行李拖车)-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电动行李拖车一台 – 机场输送设备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无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可申请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周锦灏,联系电话:(+) , 内线。
、本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设备出售后需要买方自行清关及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上海联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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