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院 连续溶液环烯烃聚合中试装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化院 连续溶液环烯烃聚合中试装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续溶液环烯烃聚合中试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产品范围:连续溶液环烯烃聚合中试装置套。
.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项目现场 。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到货。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制造且售出聚合物/单体反应装置相关合同证明文件及清单汇总。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要复印有用的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的指:财务审计报告正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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