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医院-年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五次) 招标公告 经批准,采购人阜宁县人民医院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人民医院-年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五次)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年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五次) .预算最高限价:.万元(二年),.万元/年 .采购需求(简介):为阜宁县人民医院员工提供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在保险期内享受基本意外保障待遇(意外身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意外医疗费用补贴、意外住院定额津贴)。被保险人保险费为元/人/年,%全部参保。阜宁县人民医院职工人数约为多人,每年均以最终实际人口数为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保险补偿内容详见招标要求。 .保险服务期:两年(保险人数按一年一承保,具体开始日期以每年保险协议书生效之日为准;下一年度承保人数以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承保人数为准),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下列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年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的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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