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颍泉服务区招商运营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阜阳段颍泉服务区招商运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一)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包括服务区的房屋外墙、屋面防水、外场地路面修复、服务区围墙、污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及维修、服务区标志维修和停车区标线施划等维修、维护、垃圾外运及化粪池淤泥清运、树木新栽、绿化修剪保养等项目。”
(二)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七、乙方权利与义务:“.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徐淮阜高速颍泉服务区经营活动,并提供服务区所需的公共服务。”修改为“.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徐淮阜高速颍泉服务区经营活动。”
(三)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八、特别事项约定“.徐淮阜高速颍泉服务区的公共服务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由乙方负责购买、承担(受益人为乙方),其他险种根据服务区实际经营及管理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如因乙方未购买保险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修改为“.徐淮阜高速颍泉服务区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由乙方负责购买、承担(受益人为乙方),其他险种根据服务区实际经营及管理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如因乙方未购买保险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乙方自行添置、更换的其他可移动设备设施或物资等资产,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可协商折价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如各方未能就折让价格达成一致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日内,将资产搬离服务区。”修改为“.乙方自行添置、更换的其他可移动设备设施或物资等资产,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日内,将资产搬离服务区。”
招标人:阜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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