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数字中心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哈密数字中心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编号:-)已由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区发改工业〔〕号、伊区发改工业〔〕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哈密市伊州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哈密数字中心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括建设栋生产用房等基础设施及室内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
.建设地点:哈密市伊州区石油街道。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手续办理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项目管理。项目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消防、抗震审查、项目用地手续、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控规手续、项目修建性详规手续、绿化、环保、供水、供电、供暖、人防、消防等报建、验收手续,其他阶段包含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成本造价管理、竣工交付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全部环节的项目全程管理,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到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年度、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供应商自行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月日至今)承担过项目管理服务业绩不少于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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