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光明村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编号:
乡镇街道:大桥镇
项目类型:其他
预算总额:.元
资金来源:村集体资金
项目周期:一年( 年 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描述: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光明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已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研究决定,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通过公开交易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委托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项目相关事宜:
、服务内容与范围:
()发包方将全村区域内所有垃圾集中点、垃圾亭、垃圾桶,共计个垃圾点的垃圾清运工作。
()清运垃圾的种类:本协议项下垃圾指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建筑垃圾以及其他无害废弃物等。
()服务范围:将上述垃圾点内的垃圾清运并转运至发包方指定的镇集中垃圾处理站,同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后续工作。
、服务期限:一年( 年 月 日至年月日)。
、服务标准与要求
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发包方将据此进行考核。(详见考核办法)
()清运频次:每日清理至少一次,确保垃圾无积压、无外溢,做到“日产日清”。
()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完好,实行全覆盖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垃圾,杜绝垃圾散落、污水渗漏(“滴、撒、漏”)等现象,避免二次污染。(详见公告)
、安全与责任承担
()承包方承诺,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资质、人员和设备能力,并已为其本人和所有雇佣人员及车辆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要求的足额保险。因承包方资质、保险问题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与发包方无关。(详见公告)
、 违约责任
()承包方服务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每次发现,发包方有权从当季度费用或保证金中扣除元/次。情节严重或经发包方指出后拒不整改超过三次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违反保险及安全规定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发包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资金来源:村级自筹。
、付款方式:垃圾清运:甲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经甲方考核乙方上一季度服务达标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费用。
、评标办法:发包方设服务上限价为元,采用最低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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