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五、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台公务车(如后续新增车辆可加入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进行询价,供应商应对所有车辆和险种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车辆和险种进行报价。交强险保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及相关文件据实缴纳,商业险保费=车型基准保费(根据车型系统精算)×无赔款优待系数(固定)×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
六、项目含税最高限价:¥,.(大写:肆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含税,供应商应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部分最高限价为,.元,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部分最高限价为,.元,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部分最高限价为,.元。实际合同暂定总额以最高限价为准,合同金额具体计算规则如下(详见合同约定):交强险保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及相关文件据实缴纳,商业险保费=车型基准保费(根据车型系统精算)×无赔款优待系数(固定)×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广州从化净水有限公司、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单独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除总公司外的其他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同时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总公司(总所)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注:为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每个保险公司仅能通过单一机构参与报价。若发现任何保险公司通过两个或多个机构进行报价,该保险公司所有相关机构的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除总公司外的其他分支机构响应的,须同时提供分支机构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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