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十二)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 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十二) . 招标人:灵璧县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招标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十二) . 招标项目编号:- . 包别划分:个包。包:牙科综合治疗机;包:新生儿呼吸机;包:支气管镜。 . 招标范围:灵璧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更新项目(十二),本项目共分个包,包采购牙科综合治疗机台;包采购新生儿呼吸机台;包采购支气管镜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最高限价:①包:牙科综合治疗机,总限价万元。②包:新生儿呼吸机,限价万元。③包:支气管镜,限价万元。 . 供货地点:灵璧县,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项目类别:货物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资格: ①在我国关境内注册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②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③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④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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