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暨中国湖北—欧洲经贸洽谈系列活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暨中国湖北—欧洲经贸洽谈系列活动。 包号: 服务内容:中国-北欧经贸合作论坛(开幕式)和中欧企业家东湖对话活动会场设计布置 最高限价:万元 包号: 服务内容:中欧(丹麦)创享之夜活动会场设计布置 最高限价:万元 包号: 服务内容:欧洲楚商回乡招商引智专题对接会活动会场及洽谈对接厅设计布置 最高限价:万元 包号: 服务内容:中欧商贸创新与湖北产业对接会及洽谈厅设计布置 最高限价:万元 包号: 服务内容:全球进口精品展展览服务 最高限价:万元 包号: 服务内容:中丹经贸联委会活动会场设计布置 最高限价:万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各包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愿参与响应,一个供应商可同时投多个包,不限包数,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包。取得多个包第一成交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其合同的授予将按照标段顺序,供应商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若同时响应多个包,则须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分别报价。对多标段采购的规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日(不含后期售后服务时间,具体以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相关所有资料归档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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