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哈油田-年三塘湖采油管理区含油危废委托处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吐哈油田公司,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吐哈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环保要求,危险废物需要进行合法处置,为确保管理区生产过程中新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得到合法处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危险废物能够及时得到无害化处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要求。 .服务地点:三塘湖采油管理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 招标范围:对三塘湖采油管理区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落地油土、清罐油泥、管线泄漏产生的油土浆等各类污泥(废物类别:,废物代码:--)约吨(不限于)进行处置。含油污泥物的装卸、运输、处理、利用均由乙方负责。如果处理后产生还原土,还原土应符合乙方环评批复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方案检验后,由乙方自行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置,乙方有义务将处置结果向甲方单位反馈,并接受甲方单位的抽查。具体结算量以实际处理量为准。 . 服务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油气田勘探开采行业废弃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相关技术标准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标单位按项目单位要求在指定地点接收危险废物,在办理转移联单后,负责危险废物的拉运、处理及还原土处置(如果产生还原土)。中标单位自接收危险废物起,所有的环保及法律风险均按规定向中标单位移交。 .标段划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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