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更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建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更换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新建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更换项目
项
.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改造);③须在江西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江西分公司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
投标人如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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