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就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名称: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公务车驾驶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三次)二、项目编号:-三、采购内容:为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公务车驾驶业务外包服务。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个月。成交供应商数量:家。通过初审的供应商数量为家时,选取家成交供应商.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足家,回退至需求部门,进行需求调整后,重新发起采购。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年月日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中银三星不得有不良记录。(四)供应商近三年(年月日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五)供应商近三年(年月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须有提供类似驾驶业务服务的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六)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八)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九)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十)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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