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年旅游道路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沂水县年旅游道路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已经沂财审〔〕号评审,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沂水县年旅游道路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沂水县。
.招标控制价:.万元。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
.工程规模:具体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工程计划工期:日历天。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投标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拟承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个月连续社保缴纳明细(证明需明确到个人查询);项目负责人需要对投标项目的执行过程负责,确保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严禁挂靠资质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投标资格或施工合同。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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