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成都院公务车辆租赁和驾驶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车辆租赁和驾驶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目前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院公务车辆租赁和驾驶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服务区域:西藏自治区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各分子公司有员工若干名在服务区域办公,为持续加强现场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招标人需要,拟开展公务车辆租赁、驾驶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的招标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一)本次招标必须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需提交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包括不限于: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牵头方和委托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并指明联合体委托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次招标。
.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联合体投标人提供公务车辆租赁的,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部门出具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联合体投标人提供驾驶综合服务的,营业执照需含有“劳务服务”等类似经营范围。
.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供公务车辆租赁的,应具有个车辆租赁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提供驾驶综合服务的,应具有个驾驶员服务业绩。(两项业绩需同时满足)
.联合体投标人提供驾驶综合服务的,需提供名驾驶员,驾驶员年龄不超过周岁,驾龄年及以上,并提供近个月社保证明。
.联合体投标人提供公务车辆租赁的,需提供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并提供近个月社保证明。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在履约中有严重违约的;
.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的;
.依法被暂停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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