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交易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城东镇热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机构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建设资金上级拨款+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海安市城东镇热港村 ()工程规模:栽种-中山杉株,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施工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工期:日历天,三级绿化养护标准养护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 .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要求:无。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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