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查看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基本情况.服务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号.就餐人数:约~人,工作日早、午餐。每人每天元标准。★二、品种要求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干调类、蔬菜类、水果类、奶类(纯牛奶、酸奶等)及其各种半成品(包括但不限于)。★三、基本要求.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食材具体需求量,采购人在实际供应前一天以微信、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中标人。当日采购金额以当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根据食材价格情况有权集中采购存储米、面、油、禽类及肉类等食材。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四、质量要求.食材来源要求: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类、米面杂粮类、食用油类、蛋类、奶类及干调类等)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加工、屠宰场地及大型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产品供应,所有食材具有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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