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机关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现场(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金海财智中心楼号)或网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机关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除禽蛋、乳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大米(核心产品)、谷物细粉、调味品、焙烤食品以外的内容均可以分包,但分包比例应低于合同金额的%,低于%部分视为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的主体等。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且不得再次分包。违规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可以不进行分包(不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