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 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热管理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华宇工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山东华宇工学院将进行下列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山东华宇工学院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热管理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四、交货时间: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内完成,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更短的交货期。 五、交货地点:山东华宇工学院院内 六、采购项目的内容:湿法成型抄纸机、静电纺丝机、数控等离子清洗机、电化学工作站、管式气氛炉、冷冻干燥机、通风橱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有关于此次招标项目中相关设备的近三年的高校案例及用户清单;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符合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投标人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针对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著作权证书及参数确认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中标后,应该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八、资格审查 .审查流程:供应商须在投标报名期内先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经招标人(山东华宇工学院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文件获取等操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流程。 .审查材料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需按“第七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逐一对应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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