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
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热管理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华宇工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山东华宇工学院将进行下列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山东华宇工学院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热管理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四、交货时间: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天内完成,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更短的交货期。
五、交货地点:山东华宇工学院院内
六、采购项目的内容:湿法成型抄纸机、静电纺丝机、数控等离子清洗机、电化学工作站、管式气氛炉、冷冻干燥机、通风橱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有关于此次招标项目中相关设备的近三年的高校案例及用户清单;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符合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投标人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针对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著作权证书及参数确认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中标后,应该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八、资格审查
.审查流程:供应商须在投标报名期内先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经招标人(山东华宇工学院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文件获取等操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流程。
.审查材料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需按“第七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逐一对应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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