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中心院区三楼病房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中心院区三楼病房装修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省网) (市网)-- .项目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中心院区三楼病房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中心院区三楼病房装修改造工程,采购内容为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总院区内科楼二病区升级改造:现楼二病区于年装修,已近年,内部设施较为陈旧,患者意见较大。随着医院业务结构调整,房屋布局已无法满足业务工作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患者满意度,促进医院业务发展,拟对该病区进行装修升级改造。改造主要涉及:房屋业务布局调整,地面/墙面/吊顶强弱电/门窗/水电/卫生间/暖气/隔断等设施更新;扩门/走廊斜坡/阳台等设施改造加固。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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