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鉴于本项目于年月日在第四产权电子招采平台发布的《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原公告”)中所载的“招标时间安排”与随采购文件发放的《磋商人须知》对应条款的时间节点存在不一致,现统一以本公告下述明确的时间为准,相关内容如下: 一、原公告与采购文件差异条款 .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 原公告:年月日:时前; 磋商人须知:年月日:时前。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原公告:年月日上午::时整; 磋商人须知:年月日上午时整。 .磋商开始时间 原公告:年月日上午::时截标后; 磋商人须知:年月日上午时整截标后。 .项目踏勘时间 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年月日-年月日。 二、统一执行的时间安排 现明确:以上所有时间节点均明确如下: .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前。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整。 .磋商开始时间:年月日::时截标后。 .踏勘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三、采购文件的修正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无需重新报名,但须按修正后的时间要求编制和递交响应文件。 . 请各潜在投标人/响应人自行下载本公告附件《城北充电站光伏建设项目采购文件(修正版)》,并以此替代原采购文件中的对应章节。 .电子采购系统已同步更新,如系统显示与本公告仍不一致,以本公告第二条载明的时间节点为准。 .本公告为原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与原公告、采购文件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除上述调整外,原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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