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阳石化分公司-年卸煤作业服务(二次) 招标编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辽阳石化分公司热电部生产所需原煤,由铁路运输到热电部需卸煤机卸煤作业及人工卸车、人工清车底作业、对乙方卸煤过程中造成的车厢破损部位进行维修,确保作业过程合法合规。每年卸煤量约万吨,其中夏季万吨,冬季万吨。 .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个标段。 .实施地点:辽阳石化分公司热电部。 .项目概况:辽阳石化分公司热电部生产所需原煤,由铁路运输到热电部需卸煤机卸煤作业及人工卸车、人工清车底作业、对乙方卸煤过程中造成的车厢破损部位进行维修,确保作业过程合法合规。 .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最高投标限价:.元/吨(含税)。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必须承诺有能力满足人力需要,能够安全合规从事煤炭人工卸车、人工清车底(须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具有台及以上卸煤机用于本项目: ()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明细表、行车执照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保险单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行车执照和保险单中的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购买或租赁车辆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周内提供车辆购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至年月日以后)、车辆明细表、行车执照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购置车辆可不提供)、保险单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购置车辆可不提供),租赁车辆提供的行车执照和保险单中的单位须与租赁单位名称一致。 ()卸煤机的尾气排放标准需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需提供检验报告。 .业绩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运输或装卸类服务或工程,合同金额累计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原件复印件,以发票金额为准)。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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