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等有关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拟对金秀瑶族自治县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第二批Ⅱ期)选择施工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瑶族自治县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第二批Ⅱ期)。 二、项目地点: 金秀县忠良乡、三角乡、三江乡。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拟对金秀瑶族自治县年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第二批Ⅱ期)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修缮水池、过滤池、更换管路等,具体以实际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附件)。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包干。 工期要求:年月日前完工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评定暂行办法》的验收标准,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个月。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 人民币叁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桂财采〔〕号)。 六、施工单位报名须知: (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施工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施工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评标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六)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七)报名材料封面需要有公司的代理人及联系电话。 (八)本工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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