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商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资产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受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联合委托,就其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商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现邀请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商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资产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内容:对乌鲁木齐市新商路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评估,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服务时间:在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天内完成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能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提供营业执照、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的信誉情况需在响应截止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若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项目团队成员不得低于人,至少两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且项目负责人需为注册资产评估师,项目团队人员具备类似项目评估经验,至少人熟悉信贷资产评估;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处于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资格(提供相关证书或备案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都应在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予以列示,否则将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购买采购文件前必须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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