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皋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内窥镜主机系统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皋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内窥镜主机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皋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内窥镜主机系统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前期采购人已采购了一套奥林巴斯-内镜系统,从年开始运行至今,无论在临床应用还是科研教学等各方面均发挥很大作用。现内镜主机系统使用年久老旧,系统版本落后,故障率提高,图像显示效果、色彩还原、对黏膜微血管形态的增强显示都不满足目前医疗、科研教学等发展,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诊疗需求和医院的科研发展。急需采购一套电子内窥镜主机系统。 从年开始,采购人陆续购置添加与奥林巴斯-主机配套的电子胃镜根,电子肠镜支,电子支气管镜支,支内窥镜总价值万元,目前还在使用期内且性能稳定。从目前市场行情和采购预算测算,采购上述设备的金额大大超过现需要采购的电子内窥镜主机系统一套设备的费用。由于新增主机系统要与在正常使用的内窥镜相匹配,而不同品牌的电子内窥镜主机系统与现有的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电子支气管镜在接口、信号传输、图像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无法实现无缝对接和协同工作。为保证设备之间的兼容性和整体系统的稳定性,避免因设备不兼容导致的设备无法使用和财政资金大量浪费,因此,只能采购与目前正常使用的奥林巴斯内窥镜相匹配的奥林巴斯内窥镜主机系统。绍兴万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奥林巴斯厂家在绍兴的授权供应商,在本地拥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和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完全能胜任本采购项目的需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条第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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