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公司债承销商(第二批)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号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公司债承销商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公司债承销商(第二批)项目;
. 拟申报发行规模:不超过亿元(含亿元);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项目内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不超过家证券公司,作为招标人发行公司债的主承销商,在服务期限内,根据招标人需求完成公司债券(含一般公司债等债务类产品,可续期公司债等权益类产品)的注册、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就发行定价、最佳发行窗口时机等事项提供建议等)、协助招标人完成信息披露以及本息兑付、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行业研究及政策解读类增值服务等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自招标完成之日起,至招标人获得监管机构公司债批复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 其他:在项目服务期间内,招标人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发行需要,从入围证券公司中选择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牵头负责申报发行债券。招标人不承诺所有入围证券公司均参与每一期债券产品申报发行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具备有效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确认,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冻结、被暂停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近三年无债券承销业务的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及不存在因债券业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债券业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具有为招标人在融资相关业务方面提供建议、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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