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心电监护仪(新生儿)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新生儿)等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预算金额:万元;
.包段划分:
包号
分包编号
分包名称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万元)
包
------
除颤仪、心电图机(三次)
除颤仪,台;心电图机,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均签订合同后天之内交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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