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州委州政府州政协大院安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恩施州委、州政府、州政协机关大院安保服务,主要工作为所辖范围的安全保卫应急处突、引导疏散上访人员、对车辆出入停放进行管理登记、院内巡逻、监控值守、安全事故处置、消防安全、综治维稳、配合大院警务室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为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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