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名称:麻城市人民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提供麻城市人民医院影像设备维保服务,包括、、直线加速器、、移动、乳腺机、臂机等设备的全保和技术保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对小微型企业中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企业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是无效投标;投标人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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