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龙井中河、兰桥八期、中心城区号地、林山雅苑四期、林山雅苑五期、兰桥十二期六个标段的电力工程代建管理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约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兰桥八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中心城区号地保障性住房项目、林山雅苑四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林山雅苑五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兰桥十二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六个项目的电力工程的代建管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时需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年月-年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企业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提供加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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