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项目名称)招选公告
一、招选条件
(一)本招选项目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
.宜宾市高新区电子信息研发试验基地(子项目一):本项目含星光酒店、科创中心及地下室等;
.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子项目二):本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号楼及地下室等;
.宜宾市高新区高场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子项目三):本项目含商业中心、孵化中心、会议中心及地下室等。
(四)服务期限:年。若中选人通过年度考核为优秀,招选人可与中选人协商续签合同,但总服务期限不超过年。
(五)服务范围:
.财产一切险
()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险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其他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六)最高限价总价:.元(含税),其中财产一切险最高限价:.元(含税)、公众责任险最高限价:元(含税)。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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