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二、采购内容:茂名市社保卡在公共交通领域"一卡通"应用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玖万贰仟肆佰元整(¥,.)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必要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技术要求: .系统兼容性与连续性要求:本项目是在原有茂名市交通一卡通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必须确保与现有系统架构、数据接口、清算机制及终端设备的无缝对接。 .业务延续性要求:广东信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原系统建设与运营单位,掌握系统核心技术、数据结构和运营规则,是保障系统平稳过渡、数据完整迁移和服务不间断的唯一可行主体。 .政策实施时效性要求:项目需在年月底前完成试点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唯有原运营单位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系统升级并投入运营。 (三)排他性分析 .特许经营权独占性:特许经营权独占性:根据《关于授权广东信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茂名全国交通一卡通的通知》(茂交运〔〕号)及《茂名全国交通一卡通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广东信浓公司是茂名市交通一卡通唯一特许经营主体,特许经营期限为年(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年)。其系统架构、技术接口、运营数据及清算平台具有法律与技术上的独占性。 .技术不可替代性:该系统涉及专用密钥、数据归集与上传省级平台等核心技术环节,其他供应商无法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接入或重建相同功能的系统。 .无替代解决方案:由于系统架构与运营数据的专有属性,不存在其他供应商可通过组合服务或技术手段实现同等功能的可能性。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信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高新区创兴大道号天安智谷科技产业园总部楼自编之一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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