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引进合作商建设停车场智能停车充电站(桩)项目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招标项目安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引进合作商建设停车场智能停车充电站(桩)项目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二次)(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人:安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二、采购编号:-三、项目名称:安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引进合作商建设停车场智能停车充电站(桩)项目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二次)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项目概况:中标人在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经营期接受招标人对充电运营服务收费(电费+充电服务费)单价的限制和经营的监管。(一)建设地点:拟建地点包含黄果树新城票务中心、黄果树王三田坝游客服务中心、安旅集团内部停车场、紫云格凸河景区、安顺天龙屯堡景区,共个充电站点。(二)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建设全快充车位按停车场车位规划比例数量进行建设,投标人购置箱式变压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建设,配套购置变压器、消防及监控安防等设备,配套建设电力电缆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基础工程及其相关附属工程。(三)招标范围: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指定建设场地,由中标人全资出资建设,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选择中标人,在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电力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和运营等,验收需要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以及招标人质量要求,投入运营后由中标人负责日常维护,并派驻不低于人驻场参与运营管理工作。(四)运营合作期限:年(经营期从充电站验收合格,正常充电个月开始计算。)(五)计划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计划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天提供设计成果;、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计划交工日期: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进行交付。 五、投标人具备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此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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