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年长春地区、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和被告及第三人诉讼外包项目(第三次招标) ,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长春地区、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和被告及第三人诉讼外包项目(第三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年长春地区、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和被告及第三人诉讼外包项目(第三次招标) .项目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项目编号:.招标内容: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和被告及第三人诉讼外包。.合同期限:吉林市、松原市项目合同期限两年;四平市项目合同期限一年。 .项目地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指定地点。.质量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段,不兼投不兼中。第二标段为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和被告及第三人诉讼外包项目。.入选供应商数量:第二标段:拟入选家律所。按“”数量 (为拟入选数量)选取候选供应商,原则上候选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份额分配是平均分配各律所工作量。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年以后成立的供应商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年月日以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二)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三)投标人近年未因自身原因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因违反法律承担刑事责任(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行政处罚栏截图);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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