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终止原因: 各投标人: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海南国泰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园区北部发展片区路网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编号: ”于年月日:分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号) 不见面开标室-政务二期会议室组织开标会议,并于年月日:评标结束。 项目终止原因:“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园区北部发展片区路网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和“三亚遥感信息产业园片区路网项目(施工)”,招标人均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科技城园区北部发展片区路网工程项目(施工)二标段”与“三亚遥感信息产业园片区路网项目(施工)”在同时段开标。评标结束后,经招标人查看评标报告发现如下情况: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彭益伦,注册证号:粤,身份证号:)同时使用同一个项目经理参与我司于年月日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的三亚遥感信息产业园片区路网项目(施工)。该行为违反了我司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规定(即“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并承诺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以及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附件十一“其他材料”中承诺书第条承诺“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假承诺,不符合中标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针对“三亚崖州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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