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灵山县人民医院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灵山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采购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期限:自保单实际生效之日起一年(以保单实际生效日期为准) 年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灵山县人民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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