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宁热带特色农业产业园及配套建设项目--槟榔初加工基地(二期)施工”澄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万宁热带特色农业产业园及配套建设项目--槟榔初加工基地(二期)施工于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变更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变更公告第二条“修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建设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七、承诺”添加条款为“.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引资金额为中标价的%。 .若因资金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式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或资金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指定账户足额拨付资金的,每逾期 日承包人以引资金额为基数,按万分之二的日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达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承包人按引资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添加条款为“⑬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资金方的资金通过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指定单位,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在协议签订后 日内,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将不低于中标价的 %的资金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内。资金方提供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 %,资金占用时间不低于年,资金占用期内无利息回报收益且发包人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占用资金在年到期后年内分批次付清。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或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资金足额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将按协议书第七条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故开标时间和地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万宁槟榔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晟投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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