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
金湖县黎城镇人民政府
拟建的
县城区石材市场经营用房屋及水泥地坪等建设工程
为国企项目,资金已落实,现拟对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⑴工程项目名称:
县城区石材市场经营用房屋及水泥地坪等建设工程
⑵工程地点:
金湖县九里村部北侧
⑶工程内容:
新建一个跨度米,长米,高.米的无围护钢架构筑物、*米,高米的简易板房间,约平方米(水泥地坪)
⑷本工程合同估算价约
万元
⑸要求工期:
日历天
⑹
付款方式为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第一次付款满一年后付合同价款的%,第二次付款满一年后付清余款(保留%的质量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四)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
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五)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六)
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投标单位未在省市限制准入名单内或在限制准入名单当中,但在本项目开标之前已经解禁的
。
;
(七)
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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