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仲裁案件立案和审理辅助工作委托项目 将仲裁案件立案和审理程序辅助工作委托从事法律事务的机构完成,具体工作内容有立案审查、受理、仲裁费用预收、组庭前的送达、协助当事人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协助仲裁庭完成案件的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一系列辅助工作。 年月 按规定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南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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