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凤城市高铁东站绿化工程充电桩路灯电源线路改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代晓爽 (凤城市高铁东站绿化工程充电桩路灯电源线路改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高铁东站绿化工程充电桩路灯电源线路改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工程量清单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分钟。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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