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年月日发布的广州市花都排水有限公司聘请-年度非诉法律专项事务项目采购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第六章《合同草案》中的第六条”付款方式“中的第二款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原内容:(二)服务费按以下第 项支付。 更正为:(二)服务费按以下第 项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详见附件。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广州市花都排水有限公司聘请-年度非诉法律专项事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市花都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排水有限公司聘请-年度非诉法律专项事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根据项目需求,拟采购供应商为我司提供花都区赤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以及其余个外拓项目的法律专项事务服务,详见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意见书、提出建议、律师函、草拟审核合同、参与协商、谈判,协助处理纠纷、争议等非诉讼服务。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为准,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资质。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 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公司响应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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