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现对艾露智慧酒店智能网络系统建设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说明,望各参与方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艾露智慧酒店智能网络系统建设项目
原公告发布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
项目建设单位:[吉林省晟荣数码产品有限公司]
二、变更内容
1、原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 的预付款。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前,向甲方开具与预付款金额一致、税率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次付款:合同生效后60日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双方签订初验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合同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应付金额一致、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次付款:自双方签订初验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组织开展终验工作,待双方完成终验并签订终验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 的合同款项。在甲方履行本次付款义务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与本次甲方应付金额相等、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变更为:预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2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0% 的预付款。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前,开具与预付款金额一致、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验收款一:合同签订生效 60 日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甲方名称一致、符合国家要求且金额为合同总金额 10% 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验收款二:项目验收合格满 3 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与本次应付金额相等、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验收款三:项目验收合格满 6 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与本次应付金额相等、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验收款四:项目验收合格满 9 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 的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与本次应付金额相等、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验收款五:项目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与本次应付金额相等、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验收款六:项目验收合格满 15 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与本次应付金额相等、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验收款七:项目验收合格满 18 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0% 的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与本次应付金额相等、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验收款八:项目验收合格满 21 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1.5% 的款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与本次应付金额相等、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保金:本合同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3.5%,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为期 5 年。若质保期内乙方服务或产品无质量问题,质保期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付款前,乙方需开具与本次应付金额相等、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变更影响及注意事项
本次变更对项目的整体范围、工期安排暂无影响,项目各参与方仍需按照原计划的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对于涉及项目成本核算、报价等相关工作的参与方,请根据本次变更内容,及时调整相关数据和文件,以保证项目财务方面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本次变更产生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说明,请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
四、其他说明
本变更公告作为原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原项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项目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感谢各相关方对本项目的支持与配合!
[吉林省富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