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我单位(吉林省富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艾露智慧酒店智能网络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对艾露智慧酒店智能网络系统建设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变更说明。经过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审慎考虑,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决定取消此次变更,具体说明如下:

一、取消变更的原因

在对变更后的付款方式进行多方评估和模拟测算后发现,新的付款方式在与项目现有资金管理流程、财务核算体系的衔接过程中,产生了较为复杂的协调问题。同时,在与部分重要合作方就变更内容进行进一步沟通时,收到了一些反馈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为避免因变更带来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确保项目能够更加顺利、高效地推进,经项目建设单位(吉林省晟荣数码产品有限公司)与我单位共同商议决定,取消本次关于付款方式的变更。

二、恢复原合同约定内容

原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恢复如下:

  1.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 的预付款。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前,向甲方开具与预付款金额一致、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第二次付款: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双方签订初验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40% 的合同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甲方应付金额一致、税率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第三次付款:自双方签订初验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组织开展终验工作,待双方完成终验并签订终验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 的合同款项。在甲方履行本次付款义务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与本次甲方应付金额相等、税率为 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说明

  1. 本说明作为对《艾露智慧酒店智能网络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公告》的修正文件,与原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变更公告内容与本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2. 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恢复后的合同约定内容开展相关工作,若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说明,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3. 感谢各相关方对本项目的支持与配合,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吉林省富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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